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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关于“恩施中梁九号院在建小区存在多处问题”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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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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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5-24 2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恩施 » 恩施州
投诉行业: 城建
联系人: 保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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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关于恩施中梁九号院在建小区存在多处

问题的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州人民政府网站投诉“恩施中梁九号院在建小区存在多处问题”。恩施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梁九号院建设项目由恩施市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舞阳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金桂大道东侧州地税局旁。项目建筑占地总面积7644.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582.7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5587.0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995.70平方米,建筑密度29.29%,容积率3.28,绿地率30.01%。本次交房为1、2、5、6、8号楼,涉及用户共计252户。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提交相关验收合格资料进行的备案),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二)针对质量问题,市住建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要求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迅速进行整改,由于受疫情影响,3月25日复工后,开发企业已对部分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还未整改完的部分必须在5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三)针对业主认为12栋违建问题,小区属分期建设,分别取得规划许可证,12栋建筑属规划审批内容(建字第2018-008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12#楼));

(四)针对地库外扩3.5米,导致小区道路发生变化属实,规划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向州规划局申请对地下车库面积发生变化调整规划。

(五)关于业主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市市场监督局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关于业主反映存在违建问题,市城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违建建筑,反映问题不属实。

(六)市住建局4月28日再次到现场检查督办,针对目前整改缓慢的情况,对开发企业停办一切业务(预售、合同备案、资金审批等),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质量整改内容。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市市场监管局

                               恩施市住建局

                               恩施市城管局



以上内容为相关部门对恩施中梁九号院存在诸多问题的回复,现本人对恩施州人民政府网“关于对恩施中梁九号院在建小区存在多处问题的回复”提出疑问,内容如下:
1.该回复中二、(一)点中回复“按照合同约,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但在2020年1月9日,中梁九号院的业主与市住建局的领导一同前往中梁九号院现场勘察,发现中梁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部分墙面顶棚的涂料层已脱落;墙体裂缝多处采用薄层贴补;墙面水泥标号不达标用手一扣就掉;多户墙体出现渗水状;阳台及楼梯护栏摇晃不安全等问题。且地下车库至今未完工地下车库地面严重积水,项目名称中,一期包含了地下车库项目,住建局的领导还核对图纸发现有未按图施工的问题,如门洞变窄,大门装饰材料不一样,房屋门窗采用廉价产品,与图纸不符。这么多问题的情况下仅仅只需要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就可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吗?那么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违背吗?
2.回复中二(二)点指出“由于受疫情影响,3月25日复工后,开发企业已对部分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未整改部分必须在5月15日前整改到位”。经过部分业主现场观察,直至今日中梁一直敷衍了事,整改小问题,大问题基本未整改,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还要求业主于5月27日-30日收房,并且以车位要挟业主收房,收房才能选车位,且公示的车位协议中也明确表示车位未完工。另外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超过60天逾期交房,将赔付业主违约金,除去受不可抗力因素(疫情影响),现在已经超过60天。我们要求中梁赔付违约金,请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3.该回复“二、调查处理情况”(四)条规划局认为存在外扩3.5米,且规划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五)条中市城管局认为不存在违建,3.5不是违建吗?即使不属于违建也不是原规划图的中的内容,开发企业在业主未同意的情况下向规划局提出变更,影响了业主利益,不符合业主购房时的需求。
4. 关于中梁虚假宣传,中梁宣传夸大如此,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且证据确凿,请问市场监督局何时能给予答复。
5.规划局于2020年5月22日公示了“规划现状核实公示”显示了小区面积存在的一些误差,这些数据的偏差明显改变了小区容积率里公共设施发生了改变,按照合同13页六、规划设计变更变更十四条规划变更(一)中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变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我们并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但规划确实已经发生变更,希望有关部门支持我们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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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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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

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20-6-12 15: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恩施市政府成立专班正在对中梁九号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恩施市住建局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限期整改。,一期车库不在验收范围内。
    问题2、恩施市住建局工作人员5月15日到现场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时发现开发企业未整改完毕,我局再次向开发企业下发《工程质量信访告知单》要求开发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关于逾期交房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开发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问题3、2020年4月8日,我局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了《规划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恩市自然资改〔2020〕第001号),要求一个月以内整改到位,到期以后,该企业仍然没履行整改义务。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恩市机编发〔2018〕30号)调整的职责,2020年5月13日,我局将违法线索移交到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同时请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梁九号院项目超建地下空间问题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予以认定。目前开发企业根据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恩施中梁九号院地下车库范围外扩3.5米拆除与复建的整改方案》、《建筑、结构设计变更图纸》,于2020年6月9日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问题4、目前恩施市市场监督局已在进行调查处理中。
    问题5、由于该项目规模较大,分两期审批、分两期建设,为保护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满足业主基本生产生活要求的前提下,仅对(3#、4#、7#、9#楼)进行分期核实,该4栋楼外观颜色、平面布局、正负零、航空限高及建筑面积符合规划审批要求。面积的误差属楼栋内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功能的分配和调剂,建筑总面积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容积率指标。我局正在督促开发企业整改,尽量减少误差面积。由于该项目尚未竣工,待该项目停车位、绿化、交通组织等工程内容全部竣工以后予以综合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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