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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20-6-12 15: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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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恩施市政府成立专班正在对中梁九号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恩施市住建局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限期整改。,一期车库不在验收范围内。
问题2、恩施市住建局工作人员5月15日到现场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时发现开发企业未整改完毕,我局再次向开发企业下发《工程质量信访告知单》要求开发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关于逾期交房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开发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问题3、2020年4月8日,我局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了《规划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恩市自然资改〔2020〕第001号),要求一个月以内整改到位,到期以后,该企业仍然没履行整改义务。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恩市机编发〔2018〕30号)调整的职责,2020年5月13日,我局将违法线索移交到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同时请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梁九号院项目超建地下空间问题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予以认定。目前开发企业根据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恩施中梁九号院地下车库范围外扩3.5米拆除与复建的整改方案》、《建筑、结构设计变更图纸》,于2020年6月9日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问题4、目前恩施市市场监督局已在进行调查处理中。
问题5、由于该项目规模较大,分两期审批、分两期建设,为保护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满足业主基本生产生活要求的前提下,仅对(3#、4#、7#、9#楼)进行分期核实,该4栋楼外观颜色、平面布局、正负零、航空限高及建筑面积符合规划审批要求。面积的误差属楼栋内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功能的分配和调剂,建筑总面积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容积率指标。我局正在督促开发企业整改,尽量减少误差面积。由于该项目尚未竣工,待该项目停车位、绿化、交通组织等工程内容全部竣工以后予以综合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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