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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实质性化解历经10年的行政争议
06-05 03:00 阅读 287
2020年5月27日,涂某某在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调处会、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上,当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一起历经十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化解。
2008年3月开始,涂某某在湖北省黄梅县某乡镇一民营塑料厂上班。其间,该工厂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11月11日,涂某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扎伤,2010年9月23日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五级,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涂某某与塑料厂因工伤问题协商无果后,分别于2011年1月、2015年1月两次向黄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5年9月16日黄梅县仲裁委作出裁决,但涂某某认为其大部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向黄梅县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起诉时间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涂某某从此走上了年复一年的申诉之路。期间,相关行政部门按照信访程序对涂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与调处,但是其对处理结果一直不满意。近十年时间过去了,涂某某始终认为是仲裁机构没有进行公正的裁决,致使其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后涂某某选择向黄梅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寻求法律救济。
2020年5月20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饶志东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带领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接访了涂某某夫妇,耐心听取诉求,从案件事实和法理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
" 这个案件时间跨度十年之久,争议的问题较为复杂,因为错过了诉讼期限,导致无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但无论如何,我们检察机关都会全力依法维护每个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通过饶志东近三个小时的耐心倾听和认真解答,涂某某逐渐打逍了疑虑,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案件受理后,民行部门检察官通过查阅原始仲裁卷宗,对整个案件经过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该案跨度时间长,虽然存在劳动争议,但当事人未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些关键的证据已经灭失。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当时存在的有效证据进行的劳动仲裁并无违法情形,涂某某不服劳动仲裁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无法启动司法程序解决劳动争议,造成了程序空转的局面。因此,涂某某的行政监督申请也无法得到支持。据此,检察官建议其到控告申诉部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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