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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20-6-13 14: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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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汉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考核,环境应急监测以及环境监测业务培训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二)承担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相关监测报告。
(三)组织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配合地方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四)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维护及基础保障等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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