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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0-6-18 1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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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您好,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后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或配偶户籍为襄阳市所辖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需持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近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电话:0710-622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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