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沟二社区荣华良荆楚网网络问政留言的回复
留言人为我镇沟二村(现沟二居委会)居民荣华良。2001年,三伏潭镇沟二村村民委员(以下简称沟二村委会)向上级部门缴纳公粮款,因村委会没有自有资金,于2001年10月29日向本村村民荣华良借款2350元,约定年利率9.72%,至今近20年,多次向村委会讨要无果。债权人荣华良向信访部门反映,仙桃市信访局受理后,通过调查,荣华良反映情况属实。经过市镇两级调解,达成统一意见由沟二村委会(现更名为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荣华良本金及利息合计4500元,7日内支付完毕,并出具《仙桃市三伏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议书》(2020)三人调字第13号。 在办理支付手续过程中,沟二村委会通过在经管站查阅相关财务凭证发现:荣良华在2010年至2019年之间的村级账务往来中,共欠沟二村委会3285元;2017年至2020年间,荣华良向村里支借款项总计1023元。以上两项合计欠款4308元(相关凭证附后)。沟二村委会遂决定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抹平两方债务,向荣华良支付192元。 荣华良对4308元债务有疑问,要求查账。6月19日下午,沟二村委会约荣华良到经管站查账,但荣华良未到。后续,我镇将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查清账务,尽快解决此项矛盾纠纷。 三伏潭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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