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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6-23 0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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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0] 1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据此帖反馈,该创业者具有武汉市其他区户口,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其子女不满足在洪山区入学的标准。2020年,洪山区有1万两千名适龄新生入学,6千小学毕业毕业,今年新增学位6千余个,我区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其他区学生在我区入学,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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