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石首国家级豚类保护区,科研人员正为保护区60多头江豚体检。
6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长江江豚拟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遵循了濒危性、珍贵性、相似性、预防性、兼容性、关注度等多个原则。如重点关注野外种群有灭绝危险的极危物种、分布区狭窄、野外种群数量稀少的濒危物种和野外种群数量下降明显或持续下降、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的易危物种。长江江豚、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等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危物种,本次调整均考虑升级或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就此我们采访了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王克雄研究员。他说,长江江豚是我国特有的淡水鲸类物种,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及与之相连的洞庭湖、鄱阳湖。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并且呈加速下降趋势。
201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将长江江豚濒危等级定为“极度濒危”,受胁程度仅次于野外灭绝。
据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仅约为1012头,被称为“水中大熊猫”,而大熊猫通过多年保护,数量已经达到2000多头,长江江豚的濒危程度远远超过大熊猫。
长江江豚极度濒危,主要是受人类活动的干扰,一是由于严重污染和过度捕捞等,长江鱼类数量锐减,长江江豚长期没有食物。二是长江江豚还很容易被渔网等渔具误伤,2018年,江西一湖中发现一头死亡江豚,全身被3层渔网紧紧包裹。
此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拟将长江江豚等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体现长江江豚具有独特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以及广泛且重要的保护价值。对长江江豚的濒危等级提升加强对江豚的保护,有利于有效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实现长江大保护目标。
倡议>>> 提升保护级别,意味着什么 此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拟将约400个物种新增或提升保护级别,长江江豚、北方铜鱼等均考虑升级或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这是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大规模调整。野生动物保护等级调整,意味着什么?
保护级别不同 开发利用管理的权限审批部门不同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申请特许猎捕证,且只能是出于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需要依法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在审批权限方面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应当向省一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只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猎捕证。
保护等级提升 对非法猎捕的惩处力度大大增加 行政处罚——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将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2000年出台的解释也明确规定,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的认定标准,对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有区别的。
举例>>> 朱鹮、大熊猫、雪豹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1只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之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8只才认定为情节严重,16只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穿山甲今年6月被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对于其非法猎捕等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也应重新规定。
倡议>>> 爱江豚 就来“守护江豚示范学校”吧!
长江这一“网红” 野生动物要“升级”了!爱江豚就来“守护江豚示范学校”吧。
我们期待更多的学校加入到“守护江豚示范学校”联盟中来,一起做长江江豚的守望者、长江生态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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