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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0-7-7 16: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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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你好,接到你的留言后,经要求相关部门核查,我区不存在擅自更改文件规定,随意提高“大病关爱”惠民政策申报门槛的情况。
调查情况如下:西陵区慈善协会根据宜昌市慈善总会要求,于2020年5月开展2020年大病关爱活动,启动“大病关爱”申报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再次将2018年制定的《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办法》(宜市慈善〔2018〕14号)文件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所有申请人的审查标准也是公平一致。
截止2020年6月30日,西陵区慈善协会累计收到146份申请资料,审核通过141份,确实有5份申请资料因住院费不达标或不属本区户籍、提交资料要素不全等原因未能审核通过,并逐一向申请人反馈了未申报成功原因。
审核工作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一是核对2019年“大病关爱”名单,有无重名人员,按规定两年报一次;二是审核提交材料是否符合上诉文件规定;三是审核住院发票与费用结算明细单是否一致,个人自费费用、大病补助额、二次补助额、统筹报销额是否一致,汇总个人自费费用在报销结束后是否达到3万元及以上标准;四是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料是否齐全,家庭年收入是否超过住院费的50%;五是按不同的比例核算出市总会拟救助金额;六是进行入户调查后审批盖章。
由于你没有在网上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我们无法确认反映事件产生的原因和真实性,如仍存在疑问,可携带相关书面资料到西陵区慈善协会当面申报,如符合申报条件,西陵区慈善协会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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