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浠水三角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6月23日的回复的几点说明 看了三角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6月23日对我在巜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的“村委无故不给年满60岁的农村户口老人办理失地保险”的回复,我有以下几点说明: [size=12.0000pt]一、感谢他们的辛勤工作,及时的回复。 [size=12.0000pt]二、感觉非常震惊:其回复的主要内容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1. 回复说:“土地二轮延包时,黄小梅没有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没有取得土地二轮延包的经营权证,经与其丈夫确认也认可该事实。”而实际情况是,当时村里根本就没有通知黄小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其丈夫确认的正是这一事实。当事人失去了知情权,何来土地承包合同?何来土地经营权证? 2. 回复说“1998年开始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2005年核发土地承包证时,黄小梅及其家庭人员也从未向村委会提出任何异议。”而实际情况是黄小梅本人及丈夫多次与原村委书记程丹桂交涉,交涉结果是:在下一轮土地承包时再解决。 3. 回复说:“在1997和1998年期间,黄小梅便将自己的农业户口从黄溪冲村迁出至其所属的绿杨乡或是在绿杨乡‘空挂’………大约在2010年黄小梅又将其农业户籍重新登记在黄溪冲村。”这个回复有点离奇。黄小梅再次郑重声明:本人及全家从未迁出过黄溪冲村。 三、行事严谨的三角山管委会能否向社会公开以下事实: 1. 黄小梅户口迁出和再迁入的准确时间。不要用“期间”、“大约”来搪塞。 2. 黄小梅迁出的准确地址在哪里?“空挂地”又在何方? 3. 我当年曾在学校开了一个手写的证明,内容为接受其家属的户口挂靠。可是把证明交给时任村委会计的涂明应后,他说村干部不同意其户口迁出,后来就没有了下文,最后不了了之。我感到蹊跷的是后来村里在绿杨派出所、当事者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神操作般的把黄小梅一家的户口“空挂”出去的?能否给个说明?能否晒出我那个神奇的证明? 4. 近在咫尺的绿杨派出所,回复者去查询了相关情况吗?请公开一下结果。 如果不能公开以上四个方面的事实,那黄小梅一家的户口是不是被人偷偷的“空挂”在三角山黄溪冲村呢? 纵观回复全文,有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黄小梅农业户口的迁出、再迁入黄溪冲村———→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能办理失地保险。它们前后均具有因果关系。显然,黄小梅的农业户口是否迁出黄溪冲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还原这一问题的真相,才能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希望相关各方尊重事实,依法依规,为解决黄小梅的失地保险问题划上一个公平公正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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