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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0-7-6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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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产权人离世,房产继承需哪些手续”的咨询件收悉,经参考相关法规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有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登记
申请人携带①身份证明(继承人和共有人)、②不动产权属证书、③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四个工作日内办结。(继承权公证书可到枝江市公证处办理)
二、未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申请登记
申请人携带①法定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③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与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办结。(包含继承公告15个工作日)
三、其它事项
继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登记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继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登记除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外还需缴纳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费40元/m2。另继承涉及相关税收由税务部门据实核算。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疑问,可向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717-426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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