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武汉市洪山区卓豹路星光苑小区1栋1单元。本小区位于虎泉地铁D出站口,近年来小区楼盘升值很快。2018年以来,为扩大房屋升值空间,以七楼业主“吴姐”为首的高层业主要在本楼栋加装电梯。由于他们损人利己,且小区并不适合加装电梯,我们低层业主一直不愿意签“同意”,但卓刀泉街道却通过了审批,开始加装电梯。
按照2018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本小区1栋1单元申请加装电梯根本不符合政策要求。因为不仅要有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而且还要有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同意。可是在签字表上,从201到704共24户业主中就有7家业主没在意见下签“同意”(见图1、2),而1楼属于架空层,也就是说,并没有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同意。因此,连最基本的申请资格都不具备。
由于加装电梯后会直接影响我们正常生活,我们坚持上访,卓刀泉街道对我们的投诉信件作出回复。在红头文书上写着:星光苑小区1栋1单元业主全部签字同意,而事实上有七家没在意见下签“同意”,包括3家签模糊意见的和4家与事实不符的签字(见图3、4)。
对此我们反映了至少20 次,但目前官方的反馈还仅仅限于“协商”、“协调”之类说法,让人大惑不解:加装电梯遭遇“硬伤”,连“两个2/3”条件都不满足,就要强行加装电梯 ,这种违规操作岂是“协调”解决的了?退一步说,即使协商得了,那各个环节的错误操作难道就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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