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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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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就业岗位,我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从今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994元/月、621元/月。
同时,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取消申领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从事临时性、非单位就业及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今年3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有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放宽稳岗返还享受条件,提高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岗返还对象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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