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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20-7-9 0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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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恩施市龙凤镇杉木村,我与兄弟两家大约在2012年共同修了一条毛路到屋门口,路面大约2.8米宽,并一直共同使用至2019年11月份。2019年因村里要求自行加宽路面,以便对入户公路进行路面硬化。随后双方就路面加宽事宜达成了口头协议,即因路面加宽可以占用对方的土地。到至对方屋的路面加宽后,我家准备加宽至自家屋的公路时对方却出尔反尔,拒绝我占用其土地。后双方因路面加宽事宜多次发生争执,对方堵住我家的入户公路,阻碍我及其家人的正常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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