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发改委、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湖北随州火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随发改〔2020〕40号)、《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湖北随州2×660MW火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国长电规〔2020〕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高效火电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家能源集团随州火电项目(项目代码:2020-421304-44-02-014832)。 项目单位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樊家冲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并预留扩建条件。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5.4亿元(不含铁路专用线),其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0000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随州火电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补充要求的函(鄂自然资函〔2020〕200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随州火电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0〕317号)、随州市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随稳评〔2015〕3号及中共随州市委政法委《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湖北随州火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批复意见及业主变更的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随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随州火电项目 | 招标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说明: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本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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