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武汉市洪山区卓豹路星光苑小区1栋1单元。本小区位于虎泉地铁D出站口,近年来小区楼盘升值很快。2018年以来,为扩大房屋升值空间,以业主“吴姐”为首的高层业主要在本楼栋加装电梯。由于他们损人利己,且小区并不适合加装电梯,我们低层业主一直不愿意签“同意”,但卓刀泉街道却在缺少两家业主签字信息情况下通过了审批,并于2019年8月开始强行施工。
由于加装电梯后会直接影响我们低层业主的采光、通风等正常生活,我们进行了投诉,结果投诉信辗转回到卓刀泉街道,街道对我们的投诉信件作出回复。在红头文书上写着:星光苑小区1栋1单元业主全部签字同意(见图1),而事实上在签字表上有两家业主的签字信息是空白的。之所以是空白,并非是我们放弃表达意见的权利,而是高层业主、金泉社区及卓刀泉街道偷偷绕过了我们,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让我们签字,肯定是签“不同意”。至今201、202业主对电梯施工具体方案及业主意见收集过程一无所知,没有任何人联系我们。
我们认为,缺少两家业主签名的意见表是无效的,因它违反《物权法》。加装电梯用地是业主们的公共用地,在上面加装电梯必须要有所有业主的意见,否则是违反〈物权法〉的“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这也就是就,拿这份缺少两家业主签名的意见表公示、报批或审批通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正是基于这一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6月28日对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342号建议的答复中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27号进行了解释说明,在谈到《意见》的第三大亮点时特别强调:三是明确2/3业主同意即可申报,100%业主不反对才能实施,把协商沟通工作前置,保障后期施工建设顺利实施,减少居民矛盾和不良社会影响。在谈到居民意见统一时,特别指出:部分市民加装电梯心情急切,希望仅有2/3业主同意就动工安装,这既有悖《物权法》规定,也容易激化单元业主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小区邻里关系(见图2)。 目前,无视我们各种方式的反复投诉,电梯加装施工正在抓紧抢建,即使是当前的大雨也难以阻挡。 两家业主没签名,明明是违反《物权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为什么作为紧密联系群众的卓刀泉街道办还能违法通过电梯加装公示?这到底是在创建和谐社区?还是故意制造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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