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说明 关于2020年7月6日下午2点20分左右,申会敏女士骑电单车被狄爱兵驾小轿车撞倒摔伤一事,做如下说明。根据双方陈述以及交警认定,此乃单纯的交通事故,并非故意撞人,这是我们讨论的前提。并且在此说明:下面所说均基于事实,有双方的陈述,有实地考察,并且都以图片,视频,音频(录音)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有据可查。 一.事故回顾 7月6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在枣阳市环城街道书院东街23号“引丹入枣指挥部”门口,申会敏女士(身份证号:420683195701027228,家住八里社区7组)从东往西顺行在非机动车道,被出门右拐的小轿车撞到电单车尾部,摔伤后头破流血很多,多处疼痛难忍。车主狄爱兵(身份证号:420683197108124034,车牌号:陕A10D96)在视野开阔阳光明媚的情况下右拐撞到电单车尾部,应负全责。当时有两名女士在现场看到事故过程。后有八里7组村长甄燕女士也到医院看望做入院手续。 其一:在事故发生时,申女士头部大量流血,头脑清醒,第一时间伸手拿包告诉车主说要打电话。本人刘小伟,是申女士的儿子。问其当时是想打电话给110还是我?我母亲说是打电话给我,想让我做安排,因为当时她被吓到了,并且全身疼痛。但是车主狄爱兵阻止了她打电话,不然的话我一定会第一时间报警和打120的。 其二:事故发生后,还有一件事就是:伤者我母亲,头部大量流血,63岁,不知道摔倒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但是车主不叫距离近医疗条件好的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反而送去距离远医疗条件极其有限的北关医院。 基于上面两点,当事人及其家属怀疑其动机,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二.受害者一方 受害人申会敏女士,家住八里七组,有老公以及一儿一女。老公在2019年10月 突发脑梗,在一医院治疗后回家休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由申女士照顾。其女在枣阳上班,家里有两个小孩子要管。其儿(即我本人)在深圳上班,儿媳广东人,儿媳家父去世,家母全瘫在床需要照顾。 事发后,申女士害怕自己伤势严重,同时又极其担心家里老公无人看管照顾,让女儿请假回来照顾,自己住院还需人照看。经济上精力上受到双重影响和打击。 三.肇事者一方 车主狄爱兵(身份证号:420683197108124034,车牌号:陕A10D96)自述当天中午在引丹入枣指挥部陪领导吃饭,吃饭后开车出门不小心撞到的。以下几点是我有疑问的地方: 1。车主声称是我妈撞他的。他的小轿车撞到我的电单车车尾处,并且当时有两位女士证人,后来八里7组村长甄燕女士也到医院看望做入院手续,并且交警判定车主全责(当时交警口头说的)。车主本末倒置。 2。车主说自己是环城街道八里社区第一书记(有录音为证),经八里社区7组村长甄燕女士解释并不是,说他只是环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而已。谎称公务员的行为必须举报。车主以官压人。 3。当我的家属问询后续赔偿事宜时,车主在铁定事实面前还说:如果是冬天撞了你,我什么都不管你,不赔你!!此话更是荒谬,难道冬天撞人就撒手不管走人吗?冬天路上人少没有证人就可以肇事走人吗?也说明了车主拒绝和受害人做任何形式的协商,非暴力不合作。车主态度恶劣 狄爱兵以上行为,尤其是谎称八里社区第一书记之职,我也会在国务院政务办公网站举报此人,一直得到解释为止。 四.事故处理交警一方 处理此交通事故的民警是枣阳市交警大队的民警王永甫(警号:063367,手机:13972204338) 1,当事人狄爱兵(身份证号:420683197108124034)承认中午在“引丹入枣指挥部”院内和许多人吃饭后开车出门,交警却没有查酒驾; 2, 交警在7月10日下午办公室内,没有认定事故责任前,就将小轿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归还车主,此行为违反规定,完全不能理解; 3。7月12日晚打电话给民警问询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责任认定书时,民警态度极其恶劣,根本不听我打电话的意图。 4。在根本没有进行损害调解的情况下,强行让我母亲的委托代理人(我的舅妈)签字按手印确定调解完成。 5。此交通事故,对全责的车主应该扣分和罚款,但是交警只给予200元罚款,没有扣分,不能理解。 此交警以上5条每一条都是我的疑问所在。希望认真查处,确定此交警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此种种行为可能让受害者家属可能拿不到赔偿,让肇事车主扯皮不负责任,让申会敏及其家人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我也会在国务院政务办公网站举报此人,一直得到解释为止。 五.责任认定及事后赔偿 7月13日上午,交警给出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 赔偿项目本人总结了一下,见另一excel表格文件。 另外还附件有图片,视频,交通责任认定书,受害者受伤部位图片等文件。至于录音,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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