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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7-29 0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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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两供两治”建设。加快实施宜章县莽山水库供水工程、茶陵县洮水水库与西厢片供水工程和茶陵县城供水管网扩容提质改造工程,加快莽山水库灌区新建工程、安仁县茶安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区域内燃气管网新(改)建。新建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新建浏阳市、醴陵市、茶陵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炎陵县垃圾填埋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5.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加快实施雅中直流等省际输电通道和联网工程,加快推进平江抽水蓄能电站、衡阳—炎陵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发展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智能高压电网产业和煤电油气能源产业。(省能源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6.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区域信息设施综合改造、扩面,基本实现农村移动宽带连续覆盖,提升光纤固定宽带覆盖水平,加快5G商用步伐。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工程。
以美丽乡村示范、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1.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在醴陵市开展全域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在浏阳市柏加镇、攸县酒埠江镇、平江县加义镇、汝城县泉水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在各县市选取条件较好的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点推进“一规划两示范三创建四覆盖”:“一规划”即村庄规划提档升级;“两示范”即渌水综合治理示范、椒花水库建设示范;“三创建”即创建整洁乡村、创建美丽乡村、创建精品乡村;“四覆盖”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农村厕所革命全覆盖、村庄清洁行动全覆盖。支持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以生态屏障构筑、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流域治理为重点,提升区域内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和保护治理能力,厚植绿色生态优势。
1.构筑生态屏障。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生态工程,力争2022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9%以上,跨区域水质优良率高于国家考核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功能区水质监测达标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支持建设绿色矿山和生态示范矿山。以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污染防治能力。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治理,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城市防洪和流域治理。加快实施醴陵市城市防洪及渌水玉皇阁保护圈加固、澄潭江二期治理,茶陵县洣水河前农、瑶洣、深红保护圈城市防洪建设等工程。继续落实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加强渌水、洣水、永乐江、浙水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安全保障能力。(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
提高示范区基础教育水平,增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推动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教育医疗水平双提升和社会保障一体化。
1.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新建一批芙蓉学校,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支持区域内高等教育发展,推进在浏阳市筹建钱学森科技大学(暂命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医疗服务三覆盖。以湘雅医院等省内优质医疗资源为依托,以浏阳市人民医院为平台,联合打造湘赣边医疗联合体和区域医疗中心。发挥浏阳市社港骨伤科、集里中风专科等特色优势,打造湘赣边特色中医医疗中心。加强湘赣边乡村医生、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农村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数量。大力推动区域内县市二甲医院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全覆盖、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加强区域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交流与合作。推动区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评定等各类标准互认。统筹推进区域内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基本一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示范区乡村振兴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文明提升行动。
1.促进乡村振兴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积极引进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以支持乡村振兴为目标,以财政政策为主,以义务教育、农村交通和政务服务等政策为辅,促进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实施乡村文明提升行动。选派科技和文化特派员赴示范区县市挂任职,在示范区开展素质提升、文化下乡、移风易俗三大行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政策保障
1.财税政策。加大对区域内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考虑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和债务风险水平,在分配新增政府债券时对湘赣边区域给予倾斜。支持区域内市县出台货运车辆购置融资贴息政策,省财政通过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引导货运车辆落户,对外地上牌的货运车辆(不含黄标车)返湘落户以及省内新增上牌的营运货车,免收车辆牌证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投资政策。设立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省预算内专项,对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和适当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园区政策。支持区域内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调区扩区。支持与发达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飞地经济”,探索建立资源整合、要素共享、收益分成的园区建管运营新模式。对区域内引进的“三类500强”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根据需要实行“一事一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4.用地政策。对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审批。对“五个100”、“135”工程升级版等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深度贫困县的脱贫攻坚、重要民生、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根据省预留指标使用情况统筹安排。积极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区域内市县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可以申请预支比例不超过批复面积30%、每年度面积不超过300亩的增加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5.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参与示范区建设,支持示范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乡村振兴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产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6.对口帮扶政策。充分发挥省派驻村帮扶后盾单位作用,建立联县帮扶机制,加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对口支援。鼓励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与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结对帮扶。(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省际协调,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郴州市和相关的10个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2.推进重大项目。围绕示范区十大重点工程,推进实施百大重点项目。各市县要以项目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时间表。省直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全力支持,在示范区形成支持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对百大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3.实施督导评估。建立示范区建设进展定期调度评价机制,对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定期通报。探索建立与示范区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宣传推介,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探索边区、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打造革命老区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典型范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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