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武汉市洪山区卓豹路星光苑小区1栋1单元。本小区位于虎泉地铁D出站口,近年来小区楼盘升值很快。2018年以来,为扩大房屋升值空间,以七楼业主“吴姐”为首的一伙人纠集在一起,策划要在本楼栋加装电梯。由于要“改我烟道,封我窗户”等强烈损人利己的无理要求,我们强烈反对。 然而卓刀泉街道工作人员绕开我们直接将一份没有201、201业主签名的意见表拿去报批,最后行政审批局居然审批通过,并开始施工。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给出的理由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开展可行性分析"部分规定:“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他们照此《意见》内容审批,不存在任何问题。 我们认为,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对《意见》的理解存在问题:强调两个2/3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其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业主必须签名,否则是违反《物权法》的。也就是说,在审核是否存在两个2/3之前,首先要审核所有业主是否签名表达意见?要保证审批材料不违法。现在业主签名表中有两家业主没签名,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应该将审批材料向申请人打回补签,不能审批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