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非常之举纾困解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文化旅游业复苏回暖引爆带动相关服务业消费回补,畅通经济循环,推进疫后重振,现就加快全市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纾困惠企增信心
(一)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冲击影响生产经营的文化旅游服务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水电气优惠。对市区文化旅游服务企业,商业用水价格优惠15%、用气价格优惠15%、用电价格优惠5%,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落实“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黄冈供电公司、齐安国投集团公司)
(三)房租减免。对承租中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服务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服务企业实行3个月房租免收、9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其他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对实际减免租金的出租人,鼓励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文化旅游服务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可申请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采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小微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提升无还本续贷比例。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暂时退还旅行社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社保补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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