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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0-9-28 16: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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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支持!
就网友在《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的“关于养殖用地手续办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1、目前你养殖山羊300多只,已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谷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的通知>》(谷政办函〔2017〕34号)文件要求,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重要水质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他生态功能区等禁养区内从事规模养殖。
2、养殖场用地应依法取得土地流转手续,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到当地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备案。
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要求,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202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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