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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黄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家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该院第一检察部和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
会上,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尹骄阳向出席会议的人员介绍道,黄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机制(试行)》,始终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多渠道、多举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告诫被不起诉人要真诚悔罪,珍惜生命,珍惜家庭,珍惜企业,要以案为诫,保持对法律敬畏,遵守交通法规。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民营企业法人查某对检察院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非常感谢,他表示今后要为家庭着想、为企业着想、为社会着想,坚决遵守交通法规,决不酒后驾车,将精力投入企业经营上,把企业做好做强。
人民监督员
“对情节轻微犯罪的民营企业法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用实际行动关心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举措,是服务大局有效措施,是落实“六稳”“六保”务实行动。作为民营企业,要遵纪守法经营,也要遵守交通法规,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参与宣告送达的人民监督员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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