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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开列清单筑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屏障2020-09-25
“不得违反合同条款规定;不得未经同意私下转包;不得低于市场行情价格……”近日,黄梅县纪委监委开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9个不得”负面清单,切实解决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中集体资产资源发包价格低、合同年限长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防止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发包、暗箱操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黄梅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开列“三项清单”(即主体责任清单、监管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划清纪律红线,筑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安全屏障。
条款式定责。以条款方式明确村级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主体,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要监管单位。
清单化明责。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发包工作的负面清单。从加强登记管理、定期清产核资、定期报告工作等日常管理到选举发包小组、依据法定程序等规范实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工作的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从审定交易方式、规范交易行为、规范合同审查等七个方面履行监管职责;提出“9个不得”负面清单,约束不规范发包及管理行为。
硬措施督责。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依法惩治违法行为,营造公开公平交易、合法承包经营环境;严肃责任追究机制,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严明的纪律作风保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违反‘9个不得’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蒋超 徐盛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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