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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11号)和《中共黄冈市委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20〕5号),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2016〕5号)和《黄冈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黄教办〔2020〕26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9月组成工作专班,对黄冈市小龙人幼儿园和黄冈市小博士幼儿园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情况,拟认定黄冈市小龙人幼儿园和黄冈市小博士幼儿园为黄冈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黄冈市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713-8877027,联系人:毛冰。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适时予以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黄冈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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