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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20-9-30 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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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十堰市苏州路南北世纪城的业主,我于2016年8月在十堰南北置业有限公司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迄今为止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未开具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房屋维修基金和购房款(以上所有各项的费用在购房时已交给开发商>,也不欠物业费,十堰市南北世纪城开发商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几代人辛辛苦苦攒钱好不容易买套房子,老各种理由借口搪塞不给我们开相关发票,害我们业主有苦难言,以后就算万不得已想卖房子救命没得发票房子都不好卖,也卖不出去,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切身利益和权利。望贵局予以督办,责成南北置业有限公司为业主开具相关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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