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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塔茶馆] 自2020年10月16日0时起, 龙感湖黄梅境内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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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青岛市 2020-10-13 14:5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20年10月16日0时起, 龙感湖黄梅境内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你知道吗?

东方网
2小时前

黄梅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梅县龙感湖水域

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我省相关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函》(鄂农函〔2020〕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黄梅县龙感湖水域实施全面禁捕,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0时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捕范围:龙感湖黄梅境内水域。

三、禁捕内容:在规定的禁捕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特许捕捞:因特定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类型、渔具、品种和限额捕捞。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平台,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出售,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可以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期限和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规定。

五、退捕事项:自2020年10月16日0时起,所有渔业捕捞许可和渔船许可、资质证书,一律予以收回、注销或废止。所有收回的渔船网具,一律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有关渔民按政策妥善安置。

六、市场管理: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食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

七、执法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公安、交运、市场监管、水利湖泊、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措施:禁捕区周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公安、交运、市场监管、水利湖泊、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在其辖区和职权范围内,在不影响水生生物繁育和行洪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划定禁区、封锁湖泊水域等措施。

九、举报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或举报。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电话:0713-3324241,0713-3835059。

黄梅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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