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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0-10-15 1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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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0日,在黄州大道大别山创业中心门口,一辆三轮电动车将一行人带倒在地,索性伤势不重,双方私下协商并未立即报警。
肇事三轮车车主胡某是一个体商户,在附近经营一家副食店,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胡某给被撞行人结清了2400余元医疗费用,被撞行人提出赔偿误工费6000元,胡某不同意,致使被撞行人经常到胡某店内纠缠,10月12日,胡某无奈之下打通了110报警电话求助。
由于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接警民警并未受理此案件,副大队长、事故中队负责人陈浩在请示大队领导后,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中调处。
在调解员陈桂明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胡某赔偿被撞行人2000元误工费,至此,黄州大队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肇事车主胡某感激万分,于10月14日下,为黄州大队事故中队人民调解委员会送上一面印有“公平正义化纠纷,执法为民献真情”赞语的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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