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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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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0-10-16 07:2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人社函〔2020〕8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现以训稳岗、以训扩岗,现就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员工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组织其开展以工代训的。各县(市、区)也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新吸纳员工对象范围。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组织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按企业新吸纳就业的参保职工人数或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发放参训职工培训期间工资补贴以及生活费补贴,其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企业发放补贴情况于发放后一周内报人社部门备案备查。

以上三类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培训组织

(一)明确主体责任。以工代训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企业应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需要,制定培训方案,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可将职业素质、岗位技能、疫情防控、安全消防知识、法律法规、工匠精神等纳入培训内容,采取网络课程、以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开展以工代训,同时做好考勤记录。培训结束后,由企业自主确定以工代训质量考核方式,评价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建立培训资料台账(如: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查验。

(二)实行申报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培训开班前一周内,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报培训计划,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申报材料包括:

1、《黄冈市以工代训申报备案表》、《黄冈市开展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应出具企业停工停业相关佐证材料;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按名册顺序整理并加盖单位鲜章);

3、企业以工代训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勤管理、考核方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鲜章;

4、企业声明函(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强化过程监管。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期间,各地人社部门应通过电话回访、不定期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工作台账。

四、补贴申报

(一)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受理培训申报的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补贴申请报告及《黄冈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黄冈市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

2、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职工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凭据(需培训合格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鲜章);

3、以工代训考勤记录、培训现场照片、视频及培训考核成绩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应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资格。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查询申报单位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报以工代训的,还应审查企业经营规模、经营项目、行业分类等相关信息。

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等标准执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企业范围根据企业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确定。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主要是指2020年1月23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工停产3个月及以上,目前通过组织职工以工代训逐步恢复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企业培训备案须同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用工关系。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培训补贴发放之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3、培训对象资格。通过审查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查询补贴对象范围。通过金保系统查询培训对象入职时间,培训期间社保缴纳情况。

4、培训真实性。通过审查以工代训考勤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结合培训期间电话回访和不定期实地检查等情况,确认以工代训是否正常开展。

(三)信息公示。补贴申报审核通过后,通过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对申报补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附件3)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关程序按月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落实力度。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大以工代训政策宣传和组织力度,全力推进“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切实将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用足用好,将国家和省对企业职工的关爱落到实处。

(二)注重培训质量。企业要积极落实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强化以工代训过程中的考勤和视频记录,按要求建立实名制培训台账,以备查验。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考核评价,确保培训效果。

(三)强化培训监管。企业对以工代训培训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等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列入企业信用档案,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以工代训补贴资料台账,防止违规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申报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规定执行期限不变。

附件:1、黄冈市以工代训申报备案表;

2、黄冈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3、黄冈市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

4、企业声明函。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4)企业声明函.doc(附件3)黄冈市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doc(附件2-2)黄冈市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xls(附件2)黄冈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doc(附件1-1)黄冈市开展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xls(附件1)黄冈市以工代训申报备案表.doc

联系电话:0713-8128689(职业能力建设科)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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