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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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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职工支付压力,市医疗保障局已启动2019年度职工医保住院报销二次补偿工作,最高限额为8万元。本次二次补偿将惠及我市1027名参保职工,补偿金额合计约301.52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的前提下,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二次补偿。2019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为7.28%,符合实施二次补偿条件。此次二次补偿也即二次报销,是针对2019年度因病入院,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政策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住院起付线)的参保职工,再次进行的补偿。其中:自付费用5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补偿50%,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年度内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只需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提交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件即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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