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8469|回复: 2

[已回复] [投诉爆料] 咨询被公司无故辞退后可否要求补偿

[复制链接]

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20-11-26 15:41:18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江汉区
投诉行业: 企业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本人于2020年11月04日入职武汉汇得行精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汉区,江振路,江汉法院项目任职,综合维修工,期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3500,试用期后4000跟着老师傅学习适应。并未交代具体工作内容。期间并无过错,并能处理大部分工作内容。于11月24日被部门经理谈话说试用不合格。并找理由说是不会高压操作的不行,要求辞退。当初面试时并未谈及需要操作高压。然后试用学习期间老师傅也并未操作高压设备。最多也就是做个运行记录。现被公司无任何理由辞退。问下能否按劳动法要求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江汉区大数据中心,电话027—85481572:,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55号

来自
湖北
精华
0

0

主题

418

帖子

424

积分

实名认证机构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424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12-2 10: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我区接到您的留言,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投诉人反映“被公司无故辞退后可否要求补偿”的问题,如确有证据证明被无故辞退可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劳动仲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68

主题

1313

帖子

1413

积分

少尉

Rank: 5Rank: 5

积分
1413

IP属地:湖北省

发表于 湖北省 2020-11-28 06:4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劳动仲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