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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洪山区世茂云锦瑰海园开发商合同涉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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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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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中国 2020-12-1 20: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洪山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世茂云锦瑰海园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添加多达数十条 “霸王条款”,一再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我们业主已经整理好的协商涵送至世茂云锦相关人员,但一直得不到回复及重视,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帮助我们进行协调,我们只求一份公平公证的合同!
以下为列举的其中几条:
第十章:第二十五条第6项
该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和条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以该商品房交付时现状为准。未经出卖人书面允诺之任何条款,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出卖人的广告、样板房、宣传材料、模型、展示版、楼书、规划设计效果图、沙盘、任何口头介绍、解释(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像、录音等)及互联网上的信息及其它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不得以样板房或以上宣传资料内容为由追究出卖人责任。未经出卖人书面允诺之任何承诺,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业主反馈:规定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等仅供参考,不是合同内容,出卖人逃避责任,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

附件三  
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或前),出卖人已(或拟)在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具体抵押事宜以实际为准,买受人对该抵押行为无异议,但该抵押行为不应影响该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和权属证书的办理。
业主反馈:房款交齐后,房产属于买受人,开发商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或作其他处理。  

第四章:第十条
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本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三个月免责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如第1、2、3项仍未达到交付条件且出卖人不能提供替代措施的,出卖人自整改期届满之次日起,按照逾期交房的约定承担责任,直至整改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提供替代措施;整改期满后如第4、5、6项均未达到交付条件且出卖人不能提供替代措施的,出卖人自整改期届满之次日起,按照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承担责任,直至整改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提供替代措施。
业主反馈:买受人违约赔付万分之一,出卖人违约赔付10块一天,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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