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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整改情况公示
一、具体内容
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完善验收销号手续并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三、整改措施
1.督导各地认真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压紧压实生态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
2.督促各地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大排查,对“禁养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不反弹、不复养。
3.督导各地依规、依程序对整改工作开展验收销号。
4.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专题督办。凡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限关闭搬迁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整改结果
1、 2020年7月,农业、环保部门联合对全区养猪场进行联合检查,每季度畜牧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全区养猪场进行检查监管。
2、2020年9月21日,禁养区禹王办事处汪家冲陈延广养殖场偷偷复养,通过排查得到信息,在复养5天内完成清理工作,且陈延广做出承诺不再复养。
3、截止目前,全区无一家养殖场复养。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重点加强监管,对禁养区已经关停但未拆除的养殖场定期排查,确保不反弹、不复养。
如对整改工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2020年12月8日-15日)内向黄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18186318331。
黄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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