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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提醒!】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免费登记上牌倒计时来啦
黄梅政府 昨天
根据黄梅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全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管理,对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交警提示:
一、距离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二、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要依法投保交强险并登记上牌,驾驶人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型驾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无牌无证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登记上牌办理地点
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点: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院内(晋梅大道);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1)合九铁路黄梅火车站(站前大道);
(2)赤土坡社区门口场地(城区四祖路赤土坡红绿灯路口往西500米处);
(3)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院内(晋梅大道)。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处罚法律依据
电动自行车处罚法律依据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处罚法律依据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望广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抓紧进行登记上牌。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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