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2530|回复: 0

[古塔茶馆] 【提醒!提醒!】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免费登记上牌倒计时来啦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3

9217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中校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2206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12-9 04:2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醒!提醒!】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免费登记上牌倒计时来啦
黄梅政府 昨天



根据黄梅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全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管理,对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交警提示:

一、距离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二、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要依法投保交强险并登记上牌,驾驶人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型驾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无牌无证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登记上牌办理地点

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点: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院内(晋梅大道);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1)合九铁路黄梅火车站(站前大道);

(2)赤土坡社区门口场地(城区四祖路赤土坡红绿灯路口往西500米处);

(3)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院内(晋梅大道)。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处罚法律依据

电动自行车处罚法律依据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处罚法律依据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望广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抓紧进行登记上牌。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2月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