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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0-12-16 14: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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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你好,我是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就你关注的问题做出解答:
依据枣政办发【2018】23号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和重点地段村(居)民建房管理的意见》,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和重点地段村(居)民建房按三级区域分区审批原则,其中一级禁建区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个人住房,属“D”级危房的,可按“三原”(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政策恢复重建等;二级限建区域房屋属“D”级危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可在原有房屋、土地证确权面积基础上,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在原址或村庄布点内扩建或改建,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用地不得超过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范围;三级适建区域引导村(居)民向规划确定的或需要保留的村庄集并,控制零星建设。
你的房屋位于环城土铺街,于2008年建设。首先要确定该房屋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本等合法的使用权属证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环城城建分局初审,初审后申报资料由办事处统一报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位于行政审批局的窗口,由多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后,根据房屋所处三级区域拟出规划意见即可建设。具体申报资料细节可咨询枣阳市环城城建分局或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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