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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黄州] 黄冈骑电动车的注意!5天后,这些行为都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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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0-12-26 15:4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1月1日起,骑电动车的市民请注意




“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上牌即将截止!12月25日,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新闻发布会,就登记上牌管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安装号牌对城市文明出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等问题做了说明,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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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黄冈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实施登记上牌以来情况如何?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万跃:自2020年8月26日起开展对黄州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实施登记上牌工作以来,截止12月24日为止,已登记上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计73610台,其中电动自行车2462台,非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号牌)52073台。从实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登记上牌之后段时间来看,不仅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管理,还大大增强市民遵守交规的行为意识,城区小微车辆各行其道,串行机动车道、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依规行驶多了,城市的交通秩序、文明出行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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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于12月31日结束,那么黄冈交警下一步准备如何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实施管理呢?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万跃:这里所说的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于12月31日结束,是指对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停止登记上牌,也就是停止发放三年过渡期的白色临时号牌;对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我们会长期开展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特别要注意的是,2019年4月15日,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我们将按照这个时间节点,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实施缴费(成本费)登记上牌,上的同样是三年过渡期的白色临时号牌,这个三年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同步为2023年8月;对于对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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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12月31日之后,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有什么变化吗?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万跃:为了方便广大车主朋友就近便利上牌,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市区增设黄州大队、开发区大队上牌处,以及在黄州宝塔大道、黄州大道、东方广场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处设立带牌销售服务点,这样市区包含车管所在内共设6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处,广大市民可以就近选择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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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段时间黄冈交警对于电动自行车方面的宣传工作做得很细致也很到位,下一步是准备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吗?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黄州大队大队长 闵鸿飞:黄冈交警将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把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治理,纳入到日常工作中。



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携带哪些证照呢?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黄州大队大队长 闵鸿飞: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电动自行车,他是非机动车范畴;一个是电动摩托车,他是机动车范畴。那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除携带行驶证,悬挂号牌的同时,驾驶人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否则属于无证驾驶,处500元罚款,并拖移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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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如何处置?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黄州大队大队长 闵鸿飞: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处罚依照“两个依据、一个办法”来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非机动车应当登记上牌。

二、《黄冈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校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一个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下一步,黄冈交警将严格按照这“两个依据,一个办法”,对在路面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查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求当事人必须进行登记上牌,方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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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将如何处理呢?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黄州大队大队长 闵鸿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四不一戴”,即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串行机动车道、不违规加装遮阳伞,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以下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1、闯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拒绝罚款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2、逆向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之规定,属于“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元,拒绝罚款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3、串行机动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之规定,属于“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元,拒绝罚款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4、违规加装遮阳伞或挡雨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0项之规定,属于“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椅车结构、主要参数性能和指标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拒绝罚款可以扣留非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

5、违法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之规定,属于“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元,拒绝罚款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6、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之规定,罚款20元,拒绝罚款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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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骑两轮电动车的时候需要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吗?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大队长 阮景红:这里两轮电动车要区分是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

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或者是电动轻便摩托车,那就一定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扣两分。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那是属于非机动车,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要强制性戴安全头盔,但是从我们日常处理的交通事故来看,骑电动自行车也非常有必要戴安全头盔,戴安全头盔可以很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所以,在此我呼吁广大驾驶人,为了你自身的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记得戴安全头盔。


距离集中登记上牌仅剩5天

还没上牌的车主们

赶紧了!

集中上牌登记点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黄冈市胜利街岗亭(市实验小学对面)

黄冈市赤壁大道中商百货岗亭

黄冈市西湖一路与宝塔大道交汇路口岗亭

黄冈市东门路农业银行门口岗亭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路口派出所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陶店派出所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陈策楼派出所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堵城派出所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来源:黄冈广播电视台、湖北黄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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