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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0-12-26 17: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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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被他人套用的情况有听过,然而发生在黄州城区这一起套牌案件,却是车主套用自己老公已经注销的车牌。
2020年12月21日,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州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警情称,通过黄冈城区智能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发现一辆疑似套牌车辆,停在东门路小东门居然之家展厅门前,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大队长闵鸿飞闻讯后,迅速带领副大队长王喜、何友林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现场勘查,闵鸿飞同志很快找到车牌为:鄂JKMxxx 的白色大众汽车,通过交管网后台比对,发现该号牌于2020年10月22日因车辆过户而注销,车辆目前车主是一位姓晏的女士,车牌为:鄂JNPxxx,该车确实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黄州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上车主晏某到场,晏某讲述车辆原来是在自己老公名下,最近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时,更换了新车牌,在领到新车牌后,旧车牌没有上缴,并且一直在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之规定,车主晏某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3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晏某实施 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0处罚。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第3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六条 第3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套牌”的危害
“假套牌”车主心存侥幸,常常还伴有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这些车辆在路面上的肆无忌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往往选择肇事逃逸,导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的案例屡有发生;更有一部分不法分子使用“假套牌”车用作为作案工具,实施抢劫、抢夺、盗窃、走私、贩毒甚至暴恐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更严重危害着社会公共安全。
来源:黄州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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