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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不被侵犯,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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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20-12-29 09: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公共场所登记个人信息,该咋“善后”?

   遵守防疫规定,配合流调工作,许多市民在出入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时,都留过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海量的个人资料被收集。隐私保护不是儿戏,这些个人信息将被如何处理?记者调查发现,某些场所对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不足,种种“不确定性”当引起重视。

  一是规范要求存在空白。疫情发生早期,有关部门发文明确,公共场所要对外来访客如实登记。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码已然普及,但对已登记的个人纸质信息、仍在供老人或未带手机者使用的登记簿该如何保管和处理,却没有权威说法。

  二是不同单位对归档留存有不同的“内部规定”。所谓的“暂时保存”常常给不出暂存期限。虽然工作人员表示“不允许私自抄写打印”“不会把信息录入电脑”,但内部如何约束、外部如何监督,没有下文。

  三是“定期销毁”大相径庭。有的说“半个月到一个月销毁”,有的称“半年到一年销毁”,甚至还有“五年销毁一次”……差异如此大,哪个科学合理?至于销毁方式,有的用手撕,有的用碎纸机,销毁彻底与否,外人无从得知。

  显然,种种“不规范”蕴含诸多隐患。以往不少案例更表明,恰恰是“内鬼”作怪,将单位、公司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中介或不法分子。正因如此,公共场所登记的个人信息不容有失。

  “立规矩”是规范的前提,“照章办事”才能避免各行其是。管理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如何留存、归档、销毁到访人员的登记信息,这也是闭环管理的内在要求。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更要明白,出于防疫要求登记公民个人信息,只能用于防疫及其他合法用途,经营者更有义务妥善保管有关信息。否则,一旦泄露或滥用有关信息,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倘若发生恶意倒卖,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勿以身试法。(蒋萌)

    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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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12-29 15: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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