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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荆门至荆州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001号
发布日期:2021-01-14 15:04信息来源: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经东宝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至荆州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以勘测定界图范围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漳河镇夹园村、和平村、苏院村、文昌村、田垱村、却集村总土地28.6298公顷,其中夹园村土地5.0395公顷,和平村土地0.8853公顷,苏院村土地9.0839公顷、文昌村土地2.1264公顷、田垱村土地2.4172公顷、却集村土地9.0775公顷。
(二)土地现状: 单位:平方米
(三)征收目的:铁路用地。
(四)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标准为46300元/亩。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以货币安置为主要安置途径,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补偿登记地点为夹园村、和平村、苏院村、文昌村、田垱村、却集村村委会办公室。补偿登记期限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15日。
四、申请听证事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
五、异议反馈渠道:如有异议,与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河新区分局规划征地科联系,联系电话:0724—865809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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