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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安机关
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黄冈市公安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执行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阳奉阴违、“打折变通”,对惠企便民政策和服务举措敷衍塞责、不执行、不落实;
二、严禁利用职权干预涉企执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严禁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和“钓鱼”执法;
四、严禁借办案之机侵占、挪用涉案财物,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五、严禁接受企业或服务对象宴请、娱乐和索要、收受财物;
六、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七、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参股经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八、严禁随意检查、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严禁违反规定安排企业评比、达标、培训、考核、表彰等;
十、严禁公安服务窗口单位民警辅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接待群众“冷、硬、横、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黄冈市公安机关
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
为保障和服务黄冈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体现公安担当、展现公安作为,现结合黄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28条措施
一、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依托 “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国家移民局微信小程序,全面开通户政、车驾管、交通违法、出入境等预约、咨询、办理等业务事项。
二、推行省内户口迁移业务“一站式”办理。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业务,持有关凭证直接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受理窗口通过数据共享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资料、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三、缩短办理户籍业务时限。落实首接责任制,实行政策公开、一次告知,手续齐备的市内户籍业务当场办理,及时办结。
四、开辟特殊人群办理户籍业务绿色通道。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病)等原因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且需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的居民,由居住地派出所上门服务。
五、简化外来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手续。对符合在市内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等情形且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外来流动人口,可凭缴纳社保证明、就读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结婚证等直接申办居住证。
六、开辟企业办理出入境业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开通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全天候提供出入境管理政策咨询服务。对企业人员急需赴国(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合作、签约、采购、设备维修、外派劳务等紧急商务活动的,提供全程“一站式”加急办证服务,申办护照等出入境证件3个工作日审批签发;对企业符合港澳商务备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日备案、当日审批。
七、提供涉外企业人员等签证办理便捷服务。对符合签证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涉外企业人员和来华投资、创业、贸易的外国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同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设立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实行专人首尾负责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
八、特种行业设立许可承诺即办。旅馆业设立行政许可由30日优化为申请人承诺后立即办理,当场发证;公章刻制业设立行政许可由10日优化为申请人承诺后立即办理,当场发证。
九、优化金融安防报建、保安业务办事权限及流程。将金融安防报建验收许可和保安员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十、简化接入公安网安全边界平台申请流程。对需接入公安网安全边界平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当日审批,其申请的运营商线路接入市公安局信息机房后,及时开通使用权限。
十一、缩短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购买申请核查时限。对企业申请运输、购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时核查,将法定核查期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十二、缩短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批时限。对手续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录入备案系统,出具备案证明。
十三、简化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流程。企业申请网站可自行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申报网站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公安机关审核办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十四、简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全面推行智能化危爆物品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可通过使用手机APP在我市起运地、运达地申办《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查询进度。
十五、下放车辆上牌、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权限。5吨以下蓝牌货车注册登记、上牌业务下放县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由县市区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就近办理。
十六、提高国、省道及城市道路的限速值。全面清理、取缔市内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设置不合理的测速设备及限速标志标牌,在确保安全出行的前提下提高道路的限速值。
十七、提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效率。对运输生产生活物资、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不拦截、不检查、不处罚,并协调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快验快放。对高速公路上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教育放行。
十八、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保姆岗”。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窗口设立专门岗位,为不会操作自助机、手机APP的老年人提供代操作服务,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
十九、落实“一企一警”制度。在重点企业和工业(产业、化工)园区增设警务室,实现防控阵地和服务关口前移,及时掌握各类影响企业平安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十、加大对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资产、哄抢企业财物、破坏企业生产设备、扰乱企业秩序、涉企电信网络诈骗、封门堵路、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侵犯知识产权、串标围标等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人员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企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处置,对涉企案件快办快结。
二十一、对企业及经营者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重大案件应当进行集体议案,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十二、依法审慎适用财产强制措施。对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一般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二十三、开展涉企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合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帮助企业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二十四、强化企业及周边治安巡逻防范。做强警企共建措施,以企业及周边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治安巡逻防控,加强企业及周边行业场所、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治安管理,帮助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内部保卫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
二十五、定期发布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对非法集资、地方交易场所、农合机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农村金融、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领域开展线索排查、风险研判,每月发布企业风险预警信息。
二十六、推行涉企信访“最多访一次”。畅通涉企信访投诉通道,优化涉企信访办理流程,做到易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信访事项,在7日内办结。
二十七、加大涉企警务活动监督力度。建立涉企执法行为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评查和绩效考核。设立12389专用举报电话,公安警务督察部门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二十八、严查侵扰企业违法违纪行为。对执法办案人员在涉企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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