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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2月4日下午,黄冈中院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2位新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11位近两年新任职中层干部参加宣誓。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熊晓明,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学清出席仪式。宣誓仪式由副院长倪志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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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勇同志介绍出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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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清同志宣读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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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晓明同志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向宪法宣誓制度的设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歌奏响,宣誓正式开始。新任职人员着法官制服,目视国旗,右手握拳举起,齐声复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监誓人熊晓明对新任职人员表示祝贺,希望他们维护好宪法权威,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在今后工作中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带头人、廉洁自律的领路人,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贡献更大的力量。
新任职人员纷纷表示,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力争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不辱使命,做出更好的成绩,为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宪法权威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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