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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冈市出台《黄冈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城建等部门职责,对该市农村村民建房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村民建房依法科学有序进行。
《办法》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结合农民建房用地空间,安排一定数量的年度用地计划,合理科学地划定村庄集中建设区,适度引导农村群众相对集中居住,从而让宅基地审批有规可依,对农村群众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应保尽保。
《办法》还对农村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验收、发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遏制我市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为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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