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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沿线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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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1-2-10 18:0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获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该工程路线主要涉及团风县境内回龙山镇(江八汊村、乌龙庵村、大湾铺村、坎子湾村、岗上垸村)、方高坪镇(董垱村、眺云村、金山村)、团风镇(铁铺村、独鼻咀村、黄土岗村、马跑咀村、江宇庙村、龙王墩村、黄湖社区、蓼叶咀村、青草湖)等区域,目前线路走向已基本确定,即将开工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禁止在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路段沿线区域内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区域不得新建建(构)筑物。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划定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工程项目公路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范围为公路建设控制区域,该区域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二、控制区域内现有的建(构)筑物、鱼塘、果树及其他经济苗木应保持现状。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停止审批、核准(备案)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设施。

三、坚决制止抢搭抢建各种建筑设施、抢种各类苗木的行为。在公路开工建设时,对控制区域内建设设施和经济苗木的补偿以设计单位的初测资料为依据。未经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批,抢搭抢建的建筑设施和抢种的经济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四、切实保护该工程路段地质勘察和线路定位的有关标志,严禁移动、占压、填埋及毁坏本沿线公路地质钻探和线路定位桩。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完成沿线控制区域摄像、拍照。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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