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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 2021-3-10 17: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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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公安局回复:网友反映“建议新洪湖人民医院过街人行道改为行人红绿灯控制”的问题引起了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问题逐一进行详细解答:
一、网友反映“接近新人民医院人行道时当时因为临近傍晚未注意相关标识,按照外地惯例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接到手机提示违章短信后问家里人才知道遇到行人过街应当停下来,直至路面无行人才能启动”。
网友反映的新人民医院人行道系洪湖市新人民医院东门位于洪湖市城区洪湖大道的路段,为洪湖大道与长渠路交叉路口至洪湖大道与芙蓉大道交叉路口之间的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网友按照外地惯例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理解上存在误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代码13570)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处以驾驶证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网友在外地从事相关道路交通咨询工作,相信网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理解比一般人会更透彻一些。
二、网友建议“像人民医院这种交通量较大人行道采用红绿灯灯控方式”。
根据红绿灯设置行业标准要求:在车流、人流较大的十字交叉口和路段(如丁字路口、Y字路口),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当机动车和行人高峰每小时流量达到750以上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目前,新人民医院东门路段的车流量每小时在450辆左右,在高峰期车流量每小时不超过700辆;且距长渠路和芙蓉大道交叉路口的红绿灯均较近。在洪湖市的城市智能化建设中,经过专家实地调研和技术论证,该路段不符合设置红绿灯的条件,加上该处是直行道,如果设置红绿灯,很容易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不设置红绿灯是最大限度地保畅通和安全。
三、关于“目前的让行方式机动车无法明确判断是否通行”。
关于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判定,公安部交管局、湖北省公安交管局、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及我局先后于2020年8月分别对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解读,如果网友关注以上公安交管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可以进行详细了解。
下阶段,我局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网友期盼,强力推进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洪湖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网友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在全市深入开展“机动车礼让行人”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的教育,通过全覆盖、广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的,尤其是对斑马线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提示警示标志标线不足、行人过马路设施不完善的突出问题,及时形成报告,向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对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争取及时整治化解基础设施建设与现实不足方面的矛盾,努力构建维护斑马线通行秩序、确保城区路畅人安。
三是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在常态化开展“两车”(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大对机动车、行人违法通行人行横道的现场劝导和执法力度,严管行人不按规定礼让机动车行为,及时劝导、查处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加强违法多发路段、路口整治,用足罚款、记分手段,严查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规范执勤执法工作。为全面加强交警自身素质建设,促进交警队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根据上级“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要求,交警大队将对民警的执法站位、执法用语、拦截方式、处罚结果等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提高了队伍核心战斗力和执法工作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通过定期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街在车流、人流密集主要路口、路段开展斑马线礼让劝导活动,通过群众之间的相互劝导,使得行人、驾驶员更能认同和理解“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违法性,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文明交通,礼让先行”成为洪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洪湖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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