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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我市召开《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施法氛围,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万福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方荣宣读《条例》施行公告。《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条例》从立项起草到正式出台,历时一年有余,经过了多次调研、修改、审议等各项程序,是全市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务必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作用、保障功能和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宣传实施上来,争做《条例》实施的宣传者、守护者和推动者。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普法宣传,迅速扩大媒体宣传,迅速开展学习培训,迅速组织送法上门,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要压实法定职责,加强文明委的统一领导,政府要主导推动,部门要联动执法,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会上,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条例实施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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