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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沿街门店广告设置,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连日来,广告大队加大对沿街门店违规设置灯箱广告牌匾整治力度,重点对体育路、东门路、宝塔路、新港大道等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规灯箱广告进行全面拆除。
长期以来,为方便经营和招揽生意,一些沿街商户常常在店外悬挂灯箱广告,甚至在非机动车道上摆放各类宣传灯箱或广告牌,这些灯箱广告形状各异,杂乱无序,既不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在《黄冈市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五项中明确指出,黄冈市区严禁使用移动灯箱店招。
自3月15日起,广告大队联合特勤一大队以违规户外广告、破损广告、“牛皮癣”广告为整治突破口,组织力量对违规灯箱、橱窗等户外广告较集中的主干道开展专项整治清拆行动。
截止到3月17日,三天集中整治行动共计拆除35块违规户外广告,其中拆除新港大道灯箱广告7块、东门路灯箱广告11块、体育路灯箱广告5块、青砖湖路灯箱广告3块,拆除后的立面焕然一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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