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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黄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陈某、夏某等31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在黄冈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黄冈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账户、资金关系庞杂,对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梁某某、孙某某、吴某等人,于2019年3月至6月期间,指挥各自的团队人员,利用实控的近200个账户和十多亿资金,通过继续买入、盘中拉抬、反向交易、大额封涨停、对倒等方式操纵深市某只股票股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算,相关团队和人员控制的账户组盈利亿元以上。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犯罪团伙内部分工细致,操盘手法熟练,为“出货”趋近疯狂,相关交易日的K线图被股民戏称是在描绘上海外滩东方明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合谋,前期利用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中后期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针对案件被告人众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收集证据难度大等特点,黄冈市检察院指派干警提前介入该案,办案过程中及时向省检察院汇报案件相关情况,准确厘清事实、适用法律,给出精准量刑建议,绝大多数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为庭审的顺利高效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经一天的时间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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