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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黄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草案三审稿共计11章,7847字。本次草案三审稿对比草案二审稿从立法原则、服务队伍建设、扶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再次完善,对部分条文顺序、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三审稿共计63条,比草案二审稿精简了一条。
黄冈市是全省进入老龄社会较早、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9.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6%。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7万人,占老龄人口数的近10%。黄冈已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率仅次于武汉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预测,全市到2030年老龄化率将达到32.6%,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5岁。黄冈市老年人口发展快、空巢化、高龄化、失能化和需求多的特征非常明显,给社会、政府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和当前养老服务供给的不足,迫切需要通过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既有利于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又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9年,黄冈启动该立法项目。根据立法流程,已先后完成了条例的一审和二审,本次三审后,五月份将组织专家评估,有望六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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