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南陔 于 2021-4-26 06:35 编辑
续始祖传① 始祖叶公讳本字立生者②,原籍江西广信府贵溪县③人也。生于天顺五年辛巳岁④七月初三日,卯时建生。自成化年间游历三楚⑤,落籍荆门,于焉恢开弘业,大振家声,且也积德昌后,生子九人,享年八十有六,于嘉靖二十五年丙午岁⑥九月十三日告终。越三日,还山安厝⑦,依经扦作辛山乙向兼卯酉三分为茔⑧,其地在九龙庵⑨之西南一里。 至康熙二十五六年⑩间,系六代孙飞龙管业,缘因里长排年差⑾繁,将田卖与陈玉白为业,只留茔田五亩、祖坟一座在内。玉白孙鲫鹭自康熙五年⑿,同父陈魁甫徙此,稞曾祖叶官之田八石⒀耕种,兼以屠猪为业。魁甫死,叶官施地一穴,葬于阳水堰上。其妻葬于祖茔之南。辉先宅旁,继后渐渐发富,十有余年,始坐庄买田,而飞龙之田七十余石,半归于彼。至五十八年,玉白之子孔占、弘占将茔山开垦,飞龙以毁坟阴害人鬼嚎冤事控之,恶⒁畏审,浼和⒂开山阻荒。 雍正三年⒃飞龙死,雍正五年,弘占仍于祖茔之北修造草房一所,在时皆因御龙之子逊千、逊百与彼交厚,表里为奸,故五亩之茔山由此而失矣。恶自造屋以后,逐年栽插树木,三十余年,栾林长大。而祖茔久匿树木之中矣。 乾隆十四年⒄,恶又于坟后改水田一丘,至冬月间又盗葬其妻于祖坟之旁。翌年⒅合族踏青始觉,遂毁其树木、玉友兰友,具控在案。先父德彰亦以盗葬风水具词诉控,恶知其理亏,乃浼和。康圣裔龙帝昌于中解劝,水田住荒,已葬免迁,坟之四维照故照旧,永不践踏。不意弘占死,其子恒一又于坟前修造草房一所,族众以坟遭叠害,挖斫平毁难免,于是公竖碑记,再延堪舆,详审其屋,无碍则可,有则定欲拆毁。是年三月二十九日立碑,当晚又被彼将坟脚挖毁,碑匿无形。余投鸣保邻验明。余伯自羲、余族叔克尧等旋控在案。恶族高建周自知情亏,转托矜士⒆刘惠候、刘康冲并耆老保甲等于中苦劝,情愿书立字据,复立碑记,永不修造践踏,以寝其事。 祖坟源源历历叙记,以贻通族之子孙,恐后余孽作祟,而九房之后裔务宜同心协力,无坠先人之志可也。 乾隆十七年九代公讳士英者原稿。 注释 ①原文载乾隆十七年编修之《叶氏二房宗谱》。 ②叶公讳本字立生者:讳,言对尊长不敢直呼其名。即“叶本,字立生。” ③广信府贵溪县:即今鹰潭市所辖贵溪市。 ④天顺五年辛巳岁:即公元1461年。 ⑤自成化年间游历三楚:成化年间,即公元1465——1487年。三楚,即东楚、西楚、南楚,历代所指地域不一。这里指湖广。 ⑥嘉靖二十五年丙午岁:即公元1546年。 ⑦安厝:厝(cuò),停柩待葬。 ⑧扦作辛山乙向兼卯酉三分为茔:扦(qiān),观测。山,坟墓。(用罗盘)测定应坐西向东稍微偏北开掘墓茔。 ⑨九龙庵:柴家集西南五里许,古时建有尼姑庵,是名,香火甚旺。 ⑩康熙二十五六年:即公元1686—1687年。 ⑾差:差(chāi),差役。 ⑿自康熙五年:即公元1666年。 ⒀石:石(dàn),本为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古时也作田亩单位用。 ⒁恶:谓坏人。 ⒂浼和:浼(měi),央求协商解决。 ⒃雍正三年:即公元1725年。 ⒄乾隆十四年:即公元1749年。 ⒅翌年:第二年。 ⒆矜士:主持公道的贤能之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