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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5-8 1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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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转学”问题,现回复如下:《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规定,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中途转学不保障对口入学。根据您提供的户籍及房屋地址和《洪山区教育局关于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服务范围的通知》,对口小学为鲁巷实验小学,但该校2020级学位在新生入学时已用完,暂无法接收转学学生,该地址转学应统筹安排到附近其他学校。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我局,联系电话:87884029。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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