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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氏第五房族谱》凡例① 一、通族总谱失传,虽有旧本皆混杂不清,年纪失次,故余只作五房之谱,其他若大、二、三、四、六、七、八、九诸房,俱不载焉。 二、族中有螟蛉②之子,不必记出某为某姓之子、某为某房之子。盖一为同姓,即为叶氏之后裔也。何必笔之于谱,使螟蛉之子后人见而生他心哉?故不记。 三、族中有贞洁之妇、贞洁之女,亦必特为记出以旌表之,而示后之妇人、女儿。 四、族中有行孝之子,务必细为指出,使后人之子皆知所法。 五、族中有不肖之子③,族内人等无论尊卑必群为责之。若有隐忍不言者,作不孝论,且必书“不孝子”三字于名后,使后之为人子者胥④知所戒。 六、族中有恭兄者亦必记出,使后之为人弟者皆知悌⑤。 七、族内公事或钱或谷,族人切不可私用一文一合⑥。不然作犯上论,虽尊辈,后辈亦得当面责之,况其卑乎! 八、族中有俊秀之子,为父为兄者必为之择严师教诲以明理,不然或至于流荡忘返而为越理犯分之事矣。若能身列儒林,尤宜惜分寸之时光。 九、族中有仕之子,必尽忠报国,鞠躬尽瘁。甚勿假⑦诵读之名,虚延岁月。学成之后,纵未能出人头地,亦可于乡里党中排难解纷,申明大义,以培根基。切不可恃才骇俗,贪货财,工狱讼,以污辱先人,嫉妒后生也。戒之戒之。 十、族中有椎鲁⑧之子,务必三时耕作一时纺绩⑨,切勿捷足于博戏场中,抛废数世之基业而泯八口之生理也。为工为商者,尤须各精其业,各蓄其利,切不可入于邪径,妄用财贿,以致荒误一生也。 族谱之修也匪⑩易,凡观者务必诚心净手,不可玩忽以将若予⑾,既观之后必须藏之笥⑿中,或供在高处,慎勿掷之地下,油污泥染,致辱先人之名讳,致负吾人之苦心也。 以上十条公议大例,尤须刻骨铭心,趋善避恶,不可视为且文⒀也。
注释 ①载叶作霖、叶作材光绪六年(公元1881年)编写之《叶氏第五房族谱》。 ②螟蛉:蜾蠃常捕螟蛉喂养它的幼虫,人们误以为是养其为子,故以“螟蛉”作为养子的代称。 ③不肖:旧时自称的谦词,多用于父母死后。此处即作不孝解。 ④胥:通须。 ⑤悌:悌(tì),敬爱兄长。 ⑥一文一合:文,古代货币单位,即一个铜钱,一百六十二文为一串。合,古代容量单位,十合为一升。一文一合借指极少的钱粮。 ⑦假:通借。 ⑧椎鲁:愚钝。 ⑨纺绩:纺纱织布。 ⑩匪:通非。 ⑾以将若予:将,侧旁。予,《左传》“予取予求”缩语,谓任意需索。随意存放任意拿取之意。 ⑿笥:笥(sì),匣子。 ⒀且文:且(jǖ),多。且文即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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