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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启动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市直创业大学生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条件为:须持有市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自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并初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金额为5000元(小微企业、合伙企业仅限法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直创业大学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5月31日,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创业扶持11号窗口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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